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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母婴阻断预防
艾滋病病毒感染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驻马店、商丘、信阳、周口、开封、南阳市卫生局:
  随着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率的快速增长,母婴传播病例也在逐渐增加。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严格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负责、依法严管”的原则,积极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干预,建立和实施无偿献血制度,强化医疗单位消毒管理工作,使我省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取得了较快的进展,有效地遏制了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的途径。但是从疫情调查分析情况看,1995年前后感染上艾滋病病毒人群中,已有相当一部分人进入或即将进入结婚、生育年龄,实施母婴阻断预防HIV感染的工作已刻不容缓。
  为切实阻断艾滋病病毒经母婴途径传播,我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通知》(豫卫疾控〔2000〕46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联合国儿基会/卫生部/河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项目方案>的通知》(豫卫疾控〔2001〕47号)等,2002年1月,省卫生厅、民政厅、省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作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阻断艾滋病续发感染工作的通知》(豫卫疾控〔2002〕2号),有效推动了母婴传播阻断工作的开展。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全省母婴传播阻断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部分领导重视不够,对当地艾滋病的母婴传播趋势、特点不清楚、不了解;至今未建立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的多部门协调与合作机制;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的实施覆盖的范围与人群偏小;有关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阻断方法仍不被有关部门、医务人员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所掌握;在高感染地区的医院、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部门仍未开展以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为目的的婚前、孕前、产前检查,以及为有关人群提供咨询与检测等。
  针对上述情况,为进一步做好艾滋病病毒的母婴传播阻断工作,根据卫生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实施母婴阻断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积极总结经验,以便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河南省实施母婴阻断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艾滋病病毒(以下简称HIV)母婴传播阻断工作,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南省实施母婴阻断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工作方案(试行)》,在重点地区实施,并逐步在全省全面推广。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母婴阻断措施实施,建立起一套运转有力的、协调的预防与控制HIV传播的机制。
(二)通过母婴阻断措施实施,了解当地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情况。2003年6月底以前,6个省辖市完成对辖区内重点村庄10岁以下儿童艾滋病感染状况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将结果上报省卫生厅。
(三)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关科室的医务人员掌握母婴阻断知识和方法的比率达到100%;为重点地区婚检人群、孕检和产前检查的人群提供咨询的比率达到100%,将母婴传播率控制在5%以内。
(四)对已开展母婴阻断工作的地区,要加强效果评价与随访,掌握母婴阻断的情况,并上报阳性产妇和分娩婴儿的有关资料。
二、工作原则和策略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HIV感染母婴阻断工作,既要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又要落实各项措施,阻断艾滋病的继发感染。
(二)各地要切实大力开展预防HIV/AIDS母婴传播宣传教育活动,并严格遵循艾滋病检测自愿的原则,从婚检、孕检、产前检查入手,以普及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实施药物阻断为重点,做好HIV/AIDS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三、技术措施
(一)产前处理:
1、产前咨询及诊断 产前咨询及产前诊断的目的在于让妇女对生育问题预先做出选择,促进其维护自身和婴儿健康的信心。咨询工作中应注意遵守自觉自愿原则、充分了解咨询者的权利、替咨询者保密,保护咨询者免受压力和歧视,让其充分考虑后做出决定。由经过产前诊断和遗传专业训练的医务人员,对咨询者提出的有关问题如优孕、优育、孕期保健及产前哺乳准备、产后母乳喂养等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解答。对其生育或终止妊娠问题,不宜代替其做决定,也不要做出保证或许诺。
(1)询问孕妇是否同意行血HIV检查,如同意,行血HIV快速检测;如不同意,则继续随诊。
(2)血HIV检查后处理:
1)若两次初筛检测结果均阳性,建议到省卫生防疫站进行确证实验,确证结果阳性,则诊断孕妇为HIV感染/艾滋病患者,应采集完整病例和体检并进行咨询和登记。对无症状的HIV感染者,应定期随访,观察其临床表现和实验室免疫学和病毒学指标变化,指导抗病毒感染治疗和预防机会性感染;对HIV感染/艾滋病患者孕妇进行咨询、指导,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注意休息,适当锻炼;加强营养,健康饮食;采取健康生活方式,妊娠期间避免无保护性性行为及多性伴性行为,避免孕期吸毒和吸烟;进行心理调整和社会适应,调整心态,正视人生,避免伤心、悲观、厌世情绪,采取乐观且积极的生活态度。
①向孕妇解释产前和新生儿服药可能阻断HIV母婴间的传播,如孕妇同意服药,请其签署服药知情同意书(附件3-1),并于临产后和新生儿一同服用NVP(维乐命,奈韦拉平),记录,并进行新生儿产后喂养指导、教育和随访。
②向孕妇解释产前和新生儿服药可能阻断HIV母婴间的传播,如孕妇不同意服药,请其在拒绝服药知情同意书上(附件3-2)孕妇签字,记录,并进行产前登记,隔离处理,产后跟踪,新生儿产后喂养指导、教育和随访。
2)若第一次检测结果阳性,第二次检测结果阴性,则在孕妇签署同意进行血HIV确认实验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附件3-3),进行确认实验。若结果阳性,处理同①;若结果阴性,则保留该血液检测记录,同正常产妇处理。
3)若检测结果均阴性,则保留该血液检测记录,同正常产妇处理。
4)若孕妇不同意进行确认试验,向孕妇解释实验结果的敏感性和特异性,处理同①。
(二)产间处理
1、血HIV检测及处理:
(1)若孕妇血HIV检测确认结果阳性,若孕妇不同意服用药如NVP, 询问原因再次进行宣教,若孕妇仍然拒绝,同产前处理②,分娩处理同血HIV检测结果阳性孕妇;若孕妇同意服用药如NVP, 或孕妇开始不同意服用药NVP, 询问原因再次进行宣教后同意服用药NVP,则于临产后服用药NVP 200mg。若孕妇假临产或服药24小时后仍未分娩,则于临产后给予重复剂量药NVP 200mg。然后进行服用药NVP登记。
(2)若孕妇未行血HIV检测,则如产前处理。
(3)若孕妇行血HIV阴性,则如正常产前处理。
2、分娩过程注意事项
(1)为减少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HIV,要作到“四避免”,即避免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助娩及宫内胎儿头皮监测。
(2)对于无并发症,阴道自然分娩后进行分娩登记;对于出现并发症,或不能作到“四避免”,建议转诊至有关医院行剖宫产终止妊娠。
(三)产后处理
1、新生儿喂养方式的选择:
(1)宣教、建议产妇行安全人工喂养:尽量选用专为婴儿设计、配制的婴儿配方奶粉,如无此条件产妇,可选用牛或羊奶替代,人工喂养并行产后退奶。
(2)单纯母乳喂养:对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采取或拒绝采取人工喂养的产妇,应指导产妇正确哺乳,选择舒适体位,保护奶头不皲裂,避免婴儿咬破奶头,造成婴儿感染HIV机会。
(3)避免采用混合方法喂养:因为混合喂养可能导致婴儿胃肠道炎症反映,增加感染HIV机会,故不能采用混合喂养方法。
2、婴儿给药方法 根据分娩前孕妇是否服用NVP决定:
(1)孕妇临产时已服用NVP: 若孕妇服药后2小时内分娩,则新生儿产后60分钟内服用首剂NVP,至少在产后48小时至72小时内服用第二剂;若孕妇服药后超过2小时分娩,则新生儿产后4小时服用NVP。
(2)孕妇临产时未服用NVP:新生儿产后60分钟内服用首剂NVP,至少在产后48小时至72小时内服用第二剂。
(3)若新生儿服用NVP 1小时内呕吐,则新生儿应重复服用NVP一次,观察1小时后做红色标记。
剂量:新生儿体重>2公斤, 0.6ml/kg(悬浊液),6mg/kg(片剂);新生儿体重<2公斤, 0.2ml/kg(悬浊液), 2mg/kg(片剂)。
3、出院前,医生应详细进行产妇和新生儿检查,开出儿科证明信,告之产妇应予以新生儿常规免疫,儿科门诊随诊,并予以计划生育及喂养指导,产科随诊咨询。如确定无异常,方可开医嘱携婴出院。
(四)新生儿随访
1、新生儿产后4-6周应进行门诊随访、宣教
(1)继续鼓励人工喂养:按1:4容量比配制全奶,鼓励鲜牛奶和羊奶喂养,新生儿4个月时要添加辅食等。
(2)加强家长有关新生儿的健康教育: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把新生儿保健的知识和技术传授给家长,使每一个有可能通过母婴传播、感染HIV的新生儿家长都有机会接受教育,提高其防治艾滋病的知识,自我保健能力和育儿能力。
(3)新生儿生长发育监测:定期测量体重、身高、头围、评价体重曲线,全身体检及实验室检查,判断新生儿营养状况,及早采取措施,达到早期预防营养不良,增强体质的目的。
(4)计划免疫:HIV感染的儿童应该与正常儿童一样完成计划免疫程序,按期完成卡介苗、百白破三联疫苗、小儿麻痹糖丸和麻疹疫苗接种。注意艾滋病婴儿不能接种卡介苗。
2、随访新生儿喂养情况,如果未行人工喂养,建议绝对单纯母乳喂养。
3、HIV阳性孕妇所生婴儿的随访、登记
(1)HIV阳性孕妇所生婴儿在出生后9个月内做初筛实验。
(2)婴儿在出生后9个月内做初筛实验阳性但无症状者到18个月时再做。有症状的应该治疗并预防并发症。
(3)确定阴性的如果没有采取母乳喂养,可以不做实验,直到出现症状。
(五)孕产妇HIV抗体快速检测
1、对进行产前保健和分娩的孕产妇,在知情同意前提下,无菌采集静脉血3-5ml,分离血清,应先用快速HIV抗体检测试剂(EY公司Instant CHEKTM-HIV1+2试剂)初检。如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则判为HIV抗体阴性,不作为干预对象。如呈阳性反应,再用另一种快速HIV抗体检测试剂(雅培公司Determine HIV1/2试剂)复检,如仍呈阳性反应则视为HIV抗体阳性(建议进行确证实验),如呈阴性反应,则为HIV抗体阳性不确定,建议到省卫生防疫站进行确证实验
2、二次快速检测均呈阳性者,在通知受检对象时只能告知其HIV抗体呈可疑阳性,同时应进行检测后咨询和详细解释检测结果及各种可能性,但不能最终确定其为HIV感染者,如须明确感染状况,受检者须自行前往省卫生防疫站进行HIV抗体确认。在知情同意原则下,这些孕产妇均可作为母婴传播预防的干预对象。
3、如两次快速检测结果不一致,则不能判断其HIV抗体结果,在通知受检对象时只能告知HIV抗体不确定,同时应进行检测后咨询和详细解释检测结果及各种可能性,如需进一步明确感染状况,受检者须自行前往省防疫站进行HIV抗体确认。如本人不愿意进行HIV抗体确认或HIV抗体确认结果阴性者,则不作为干预对象;如本人同意并自行前往进行HIV抗体确认且结果为阳性者,则判定为HIV感染者,在知情同意原则下,这些孕产妇作为母婴传播预防的干预对象。
4、母婴阻断的HIV抗体快速检测工作由各地市确定的初筛实验室承担两次检测任务,HIV抗体确认由省卫生防疫站承担。相关的疫情报告工作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所有检测工作均须按要求和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并应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消毒工作,以防医源性感染。
6、防疫部门负责HIV阳性孕产妇的登记、随访工作。
(六)婴儿随访及HIV抗体检测及流程图
1、HIV感染产妇所生婴幼儿,在其出生后9个月无菌采集外周静脉血,分离血清,应用快速检测 ①(如EY公司Instant CHEKTM-HIV1+2试剂)严格按要求和规定程序测定HIV抗体,如为HIV抗体阴性反应,则判定为未感染HIV。如呈阳性反应则视为HIV抗体可疑阳性。
2、上述HIV抗体可疑阳性婴幼儿在其18月龄时须再次无菌采集外周静脉血,应用快速检测 ②(如雅培公司Determine HIV1/2试剂)复检HIV抗体,如呈阴性反应者判定为未感染HIV;如呈阳性反应,则将其血样按规定程序送省卫生防疫站进行HIV抗体确认,确认阴性者判定为HIV阴性,确认阳性者则判定HIV感染婴儿。确认试验为不确定者,则按有关规定继续进行追踪观察。
3、母婴阻断的HIV抗体快速检测工作由各地市确定的初筛实验室承担两次检测任务,HIV抗体确认由省卫生防疫站承担。相关的疫情报告工作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所有检测工作均须按要求和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并应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消毒工作,以防止医源性感染。
5、防疫部门负责对HIV阳性产妇所生婴幼儿的HIV检测结果进行登记和随访。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要进一步提高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认识,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2003年3月底前各地要建立和明确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组织、工作制度和责任人并报省卫生厅,尤其是HIV重点流行地区,要因地制宜,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母婴传播。
(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对各地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加强与计生部门的协调,使各单位职责明确、协作有力,确保各项责任目标及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母婴传播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重点地区要把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作为主要宣传内容;在2003年4月底前对有婚检任务的妇幼保健院、有接生任务的医疗卫生保健单位及承担孕检工作的计划生育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母婴传播的业务强化培训;对重点村庄中有可能出现艾滋病母婴传播、配偶传播的既往献血员提供预防HIV再感染的咨询,并为以上人员发放一份预防与控制母婴传播的小册子。
(四)加强对母婴传播监测的力度。有重点村的省辖市卫生局要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当地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现状与趋势。要加快重点村村民花名册的录入,掌握有可能出现艾滋病母婴传播、配偶传播的既往献血员的名单。
(五)加强对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的随访与评估:各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实施单位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判断实施的效果与特点并为进一步的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积累经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六)要认真贯彻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阻断艾滋病续发感染工作的通知》(豫卫疾控[2002]2号)精神,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各省辖市卫生防疫站负责以县为单位于每年的4月20号、7月20号、10月20号、第二年的1月20号前将上一季度的监测结果上报省卫生防疫站(监测内容见附件2)。
附件:1-1、产前处理流程图
   1-2、产时处理流程图
   1-3、产后处理流程图
   1-4、新生儿随访流程图
   1-5、孕产妇HIV抗体快速检测流程图
   1-6、婴幼儿随访及HIV抗体检测流程图
   2、HIV母婴传播监测报表
   3-1、服药NVP知情同意书
   3-2、拒绝服药NVP知情同意书
   3-3、同意进行HIV确认实验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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