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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保护

   目前约有 85 万中国人感染艾滋病病毒
   过去的两年半新增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比过去十五年还多
   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到 2010 年艾滋病感染者人数可能上升到 1000 万

  艾滋病是个社会问题

  艾滋病和艾滋病问题是两个概念。艾滋病是生物学家、药物学家、医学家去对付的事,而艾滋病问题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后面究竟存在哪些需要我们关注的事呢?

  在深受传统观念影响的中国,艾滋病患者常常被指责为 “ 道德败坏 ” 。一旦公开了病情, 艾滋病病人几乎就被打入了另册,各种流言蜚语扑面而来,导致的后果是艾滋病病人不但身体有病,而且在精神上也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身心都由于疾病遭受着巨大的痛苦和折磨。

  目前艾滋病尚不能为每一个人所认识,人们对艾滋病的恐惧、歧视给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带来的是悲观、绝望和无奈。由于普遍担心隐私泄漏后的舆论压力,许多艾滋病患者放弃治疗,听天由命,想方设法掩盖自己的病情,不利于有关部门了解疫情,也难以控制它的蔓延。

  对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的歧视不仅不利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还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疾病的受害者,应该得到人道主义的同情和帮助。“必须要转变把艾滋病与道德的高尚与否混淆在一起,与金钱的多少联系在一起的观念。” 给艾滋病患者一个宽松的环境,“帮助他们,其实就是帮助人类自己!”

  保护隐私权:防治艾滋病的又一重要步骤

  随着艾滋病感染人数的增加,人们对艾滋病的关注程度也在增加。人们恐惧艾滋病,对艾滋病患者也避而远之,至少人们都希望知道与之交往的对方已经患病的事实。但是,这一权利又与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相互冲突。那么,在保护他人或整个社会公众利益的同时,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是否也需要得到保护呢?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对于那些占少数的患者(无论是由于自己的责任或者是无辜的),我们是否应该无视他们的利益,或者漠视他们的利益,甚至侵犯他们的权利?

  何谓隐私权?

  隐私与隐私权是两个有密切联系的概念。 隐私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的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艾滋病患者的患病事实是否属于个人隐私呢?首先应当肯定的是,患有艾滋病的事实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

  为何要保护艾滋患者隐私权?

  并不是每一个艾滋病患者都是“咎由自取”或想“以毒害人”,绝大多数感染者盼望获得社会的关爱和理解。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主席贾德说:“歧视无法形成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支持性环境,妨碍了自愿咨询和检测等必要措施的落实,已成为加速艾滋病病毒传播的一个主要的社会因素。 ”

  中国卫生部最新公布的消息说,中国艾滋病感染者总人数已增长到近100万,专家预测,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且艾滋病处于低流行期,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到2010年艾滋病感染者人数可能上升到 1000万 ,而如果控制得好的话,这一数字会降到150万。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中国顾问、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夏国美呼? 愮灰敖吁:“ 必须让全社会的人都知晓,只有消除歧视,尊重艾滋病感染者的个人权利,使他们能够有尊严地生活在公众之中,才能有效地达到遏制艾滋病在中国大规模蔓延的目的。”

  保护艾滋病群体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护他们的隐私权。然而在目前,由于艾滋病对公众的健康威胁大,时间一长,难免会泄密,最终导致艾滋病患者的出走,向其他地区流动,接触人群的密度就更大,从而造成更大的潜在的危害。所以,不论是医疗机构还是社会公众,都应保护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的隐私权。

  保护隐私权相关法规

  有效防治艾滋病感染,坚决遏止艾滋病这一“世纪瘟疫”的蔓延,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歧视,不仅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应尽职责。

  在美国,如果体检项目中有艾滋病检测,或者将他们的病情公开,那往往就被认定为侵犯了劳动者的隐私权和平等就业权,是违法行为。 为了遏制艾滋病在中国迅速蔓延的势头,中国政府开始把保护隐私权纳入艾滋病防护计划。

  在有关艾滋病的法律文件中,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保密问题。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不得将病人和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有关个人情况公布或传播。

  《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要严格保密制度,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反对歧视。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他们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权利。

  《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鼓励和支持有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病人的家庭护理和心理咨询服务以及针对有高危行为人群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尽可能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帮助,在减少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家庭成员的社会歧视方面发挥特殊作用。

  2001年出台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中提出,要“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生存的宽松环境,实施医疗照顾与关怀”、“整顿性病诊疗服务市场,推行匿名就诊”。首次明确提出将艾滋病患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基金给付范围。专家认为,加强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有利于患者打消顾虑,去申请医疗保险金。

  医生、患者和专家都建议,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制定一套 “保密治疗”的办法。在中国对隐私权的立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应该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第22条的规定: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总结:

·不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
·不公布或传播病人和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有关个人情况。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享有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享有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权利。

  个人隐私权与他人合法权益

  当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受到保障时,其他劳动者的不受传染病危害的权利谁来保护呢?总不能以多数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来 “照顾”少数艾滋病患者吧?

  其实这个矛盾不难解决,因为艾滋病不是那么容易传染的。在一起工作、饮食、娱乐等,一般都不会传染艾滋病。所以,人们的担心是多余的。但要保护好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和平等就业权,就必须打消其他劳动者的顾虑。

  根据有关规定,艾滋病患者在下列情况下应当主动公开自己患病的事实,否则,在其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同时就可能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1、根据《意见》的规定,艾滋病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应当主动向医务人员说明自身的感染情况,防止将病毒传播给他人。”
  2、感染者在结婚以及从事容易引起身体损伤的活动时,都应该向特定的人公开自己患病的事实。
  3、可能对他人造成病毒感染的各种情形等。

  此外,医疗机构也有义务通知患者所在单位,以便加强预防。《意见》指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所从事的工作有传播艾滋病病毒危险的,其所在单位应负责安排其从事其他工作。”再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对社会承担义务和责任,……防止将病毒传播给他人。”“对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而故意感染他人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传染病患者的行为应予以必要的限制,例如采取“隔离治疗”,限制到特定公开场所(如公共浴池)等。当艾滋病患者违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主动限制自己的活动,不主动公开其“有限制的隐私”的时候,其所谓的隐私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他人在必要的时候有权利公开其患病的事实。例如,当一个艾滋病患者到公共浴池洗澡的时候,任何知情者都可以向在场的人(在浴堂里的人)公开其患病的事实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还是要大力宣传艾滋病的防治知识,在社会中形成尊重和同情患者的气氛。

  尊重艾滋病患者? 愮灰敖隐私权,全社会的责任

  对于艾滋病高度警惕是应该的,但是由于对艾滋病的了解并不充分,如今“恐艾症”患者数量明显增加。其实,这种恐惧是多余的,艾滋病并不那么容易传染。这些“恐艾症”尽管不是真正感染者,但同样需要关怀,周边和医护人员有必要耐心地为他们排解困惑。

  事实上,有关艾滋病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在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不少人在承认应当尊重艾滋病患者隐私的同时,又难以接受艾滋病患者“隐姓埋名”地生活在自己的身边。因此,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打消人们的顾虑,对尊重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十分重要。

  有一批特殊的劳动者,比如医生、护士、警察,他们整天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其中难免有艾滋病患者,但除非特殊情况,他们不能去“刺探”谁患有艾滋病,为患者保密是医护人员的责任,否则也将构成侵权行为。但是为了降低被传染的可能性,他们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比如配置良好的设备,这就是特殊行业的特殊劳动保护了。

  当艾滋病患者的劳动权益与国家利益或“人民群众总体利益”相互冲突时,我们的选择:以大局为重!比如军队招兵,那肯定是要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患者当然不会被录用,但这并不算侵犯了艾滋病患者的权益,因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总之, 尊重艾滋病患者隐私权,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社会共同努力。

  相互关爱,共享生命

  2002年世界预防艾滋病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相互关爱,共享生命”。据卫生部门人士介绍,该主题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而言,鼓励他们鼓起生活的勇气,勇敢面对现实,提高生活质量;二是对全社会而言,倡导人们反对歧视,动员全社会为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创建一个宽松的生活环境。

  “相互关爱,共享生命”这句话是对健康人说的,同时也是对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说的。对健康人来说,这句话就是:艾滋病可怕,但艾滋病病人并不可怕,应该让他们像正常人一样好好地生活。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来说,这句话则是:像正常人一样好好地活着,同时也尽量不给别人添麻烦。

  在一个人们能够自主选择,且对自己选择负责任和对别人尊重与同情的社会中,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人类是能够战胜艾滋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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