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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不公 当事人可提起诉讼

来源:星辰在线


编辑同志:
我母亲在医院住院治疗慢性胃炎时,医院未能发现她有糖尿病,反复使用大量葡萄糖输液后,病情迅速恶化,最后因治疗、抢救不及时死亡。谁知,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均作了“非事故”的鉴定结论。请问,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是否能要求赔偿?
郑向阳

附记:本栏目法律顾问刘大华律师答复:如果确系医院漏诊并由此导至误治,致使患者死亡,无疑应属于医疗事故。至于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显失公平,它只会给权利当事人即死者家属索赔带来障碍,但并不能完全阻却索赔,家属仍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司法救济。
刘律师还说,家属应当明确的是,鉴定结论仅是证据的一种,并不是法定的裁决结果,司法裁决才是最后的裁决。如死者家属所言,在鉴定结论明显失公的情形下,可在诉讼中通过质询鉴定人,使法官确信该结论不具有客观性及科学性,达到推翻鉴定结论的目的。这样一来,法院将把鉴定结论排除在合法证据之外,或者重新委托鉴定,或者因医院的举证不能而判决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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